google.com, pub-8998033825936908, DIRECT, f08c47fec0942fa0 一套房產30人繼承 | Solomon C. Ch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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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獨生子女難以全額繼承父母遺產”的案例已不在少數,其實不僅獨生子女家庭,多子女家庭的財富逆流,更會導致遺產分割蔓延到旁系血親。一套房產30人繼承? 一件長達16年,涉及30餘位繼承人,其中一位繼承人份額是1/768,為何會如此多的繼承人卷入,本案又犯了那些大忌?一起看看案例:

案例:

A夫婦2001年購買了一套房產,第二年A因病去世,他的母親已去世,父親大A還在世,直到2006年,A的父親大A也去世,大A去世加上房子面臨拆遷,一場爭產糾紛便打開了序幕。最終經法院調解,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,除了A的一個姪女外,其他繼承人都將自己名下的份額贈與A的妻子,即A的姪女繼承1/768,A的妻子繼承767/768。

 

問1:一套房產怎麼出現了30位繼承人?

答:梳理A的家庭關係圖可以得知:2002年A因病去世時, A有4個子女,配偶和父親大A尚在世。於2006年父親大A去世,父親有8個子女,上到A的父親,下到A的妹妹的孫子女,都是這套房產的繼承人。因A和大A生前沒有留下遺囑,去世後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即產生了30位法定繼承人。

 

問2:法定繼承的份額是如何計算的?

答:A的繼承案中,房產的1/2是A的遺產,因沒有事先訂立遺囑,所以按照法定繼承分割房產,第一順位的父親,妻子和4個子女共6人每人繼承1/12。

父親大A繼承房產後死亡,是擴散的關鍵。大A的1/12份額由他的8名子女繼承,每人繼承房產份額的1/96,先於大A去世的A的1/96份額則由A的4名子女代位繼承。

大A(父親)去世後,大A(父親)的女兒B(A的姐姐),兒子C(A的弟弟)的去世及女兒B(A的姐姐)的兒子小B(A的侄兒)去世,他們在房產中的份額又分別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,因此引發了5起繼承案件的疊加,30位繼承人的分配計算。

 

問3:該案中除了C(A的弟弟)的長女(小C)不同意調解,其他人都願意將自己的份額贈與A的配偶,那麼C(A的弟弟)的長女小C(姪女)的份額是如何得來的呢?

答: C(A的弟弟)繼承了房產的1/96,根據《婚姻法》規定,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,所以C(A的弟弟)去世時,屬於他遺產的部分是1/96的一半,也就是1/192,而這1/192由C(A的弟弟)的妻子和三名子女平均分配,所以C的長女小C(A的姪女)可以繼承的份額是1/768。

 

問4:為了防止上述案例的類似情況發生,要做好什麼傳承準備呢?

答:1)訂立遺囑2)放棄繼承權3)發生繼承後盡早辦理繼承手續,防止再繼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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